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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番禺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变更延续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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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12-04 16:10:31

一、许可事项
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名称、行政负责人(校长)、地址、办学内容、类别等事项变更。
二、申请条件
(一)持有审批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过有效期;
(二)经培训机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培训机构向审批机关申请;其中,申请举办者变更的,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变更条件。
三、变更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名称、行政负责人(校长)、地址、办学内容、类别等事项变更,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区教育局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涉及区文广旅体局、区科工商信局相关业务的,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区文广旅体局、区科工商信局对其申请材料和办学现场进行审核。区文广旅体局、区科工商信局在审核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转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同意变更的,区教育局为其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发出书面决定书;对于不同意变更的,区教育局综合区文广旅体局、区科工商信局审核意见依法作出不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变更举办者申请材料(如举办者主体没变,仅是举办者名称变更,则不需提交3、4、5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范本
1 变更申请表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范本21
2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另附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复印件,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电子证照;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副本)核对。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3 新旧举办者签署的权益、出资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对重大债权债务承担、持续开办、责任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4 联合办学协议(单独举办则无需提供) 变更后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需提交。协议内容需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非营利性)/各方出资的数额(营利性)、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5 财务清算报告 应体现在原举办者举办期间,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合理性,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6 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的决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已备案的合法董/理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签名。 范本18
7 变更后的章程 章程修订程序合法,修订内容与申请变更事项相符。 范本9
8 新举办者的资质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复印件,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电子证照;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副本)核对。 范本3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4
9 变更后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明细表 如因举办者变更导致董(理)事变更的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等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1
范本4
10 授权委托书(如有)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经举办者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7
 
(二)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范本
1 变更申请表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范本21
2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另附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复印件,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电子证照;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副本)核对。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3 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的决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已备案的合法董/理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签名。 范本18
4 变更后的章程 章程修订程序合法,修订内容与申请变更事项相符。 范本9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自主申报告知书 至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6 授权委托书(如有)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举办者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7
 
(三)变更行政负责人(校长)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范本
1 变更申请表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范本21
2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另附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复印件,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电子证照;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副本)核对。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3 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的决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已备案的合法董/理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签名。 范本18
4 变更后的章程 章程修订程序合法,修订内容与申请变更事项相符。 范本9
5 新任行政负责人(校长)履历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劳动合同等以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和具有五年教育教学经验的承诺书。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2
范本4
6 变更后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明细表 如因变更行政负责人(校长)导致董(理)事变更的,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等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1
范本4
7 授权委托书(如有)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举办者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7
 
(四)变更地址申请材料(1.如办学场地没有实际改变,仅是场地地址或门牌因政府、街道或者物业重新编排发生改变,则不需提交5、6、7、8、9项材料;2.由原地址迁移至新地址的提交1-8项材料;3.新增教学点的营利性机构须全部提交;4.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范本
1 变更申请表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范本21
2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另附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复印件,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电子证照;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副本)核对。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3 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的决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已备案的合法董/理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签名。 范本18
4 变更后的章程 章程修订程序合法,修订内容与申请变更事项相符。 范本9
5 办学场所房产权属材料 1.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2.以自有场所举办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并提供查询内容为房产登记、抵押、查封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文件及建设工程报建、验收文件;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文件等。(若新证地址门牌号与申请地址表述不一致,需同时提供公安、镇街、居委等部门办理门牌号证明)
以租赁场地举办的,还应提交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以及出租人产权文件,租赁期应符合《设置标准》的规定。
 
6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填写培训场所内部各功能区设置及面积统计表,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范本16
7 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提交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在室外开展体育类培训的除外)。面积不超过500㎡,并且不提供寄宿、餐饮服务的可由符合消防部门制定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技术服务结论。  
8 设施设备情况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范本10
9 (拟聘用)从业人员明细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劳动合同等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3
范本4
10 授权委托书(如有)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举办者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7
 
(五)变更办学内容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范本
1 变更申请表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范本17
2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另附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复印件,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电子证照;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副本)核对。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3 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的决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已备案的合法董/理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签名。 范本18
4 变更后的章程 章程修订程序合法,修订内容与申请变更事项相符。 范本9
5 (拟聘用)从业人员明细表(师资)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劳动合同等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3
范本4
6 拟用培训材料备案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提供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 范本15
7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填写培训场所内部各功能区设置及面积统计表,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范本16
8 设施设备情况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范本10
9 授权委托书(如有)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经举办者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7
 
(六)变更类别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范本
1 变更申请表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范本21
2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另附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复印件,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电子证照;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副本)核对。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3 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的决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已备案的合法董/理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签名。 范本18
4 财务清算报告 应对变更前培训机构资产、债权、债务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分配等方案,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5 学员及教职工安置方案 要妥善做好学员分流安置安排,对教职工作出妥善安置,涉及应退学员学费、杂费和其他与学员相关的费用及教职工的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予以清偿,不能出现侵害学员及教职工权利的情况。  
6 变更类别后培训机构的资料 按设立申请提交材料。  
7 授权委托书(如有)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经举办者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7
四、延续
校外培训机构如需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0个工作日内向原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行政审批部门将依职权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续办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范本
1 续办申请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 范本22
2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另附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复印件,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电子证照;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副本)核对。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3 决策机构(董/理事会)的决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已备案的合法董/理事会成员、监事成员签名。 范本18
4 办学场地的租赁合同及备案 场地租赁期应符合《设置标准》的规定,且应大于有效期。自有场所不需提供,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即可。2015年11月27日前由区国土规划部门(或其他房屋租赁备案单位)备案的,须提交相关文书材料。  
5 举办者的资质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复印件,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电子证照;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原件(副本)核对。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3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4
6 (拟任)校长(行政负责人)履历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劳动合同等以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和具有五年教育教学经验的承诺书。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2
范本4
7 机构章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标准》规定。 范本9
8 授权委托书(如有)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经举办者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省内签发的身份证凭证号调取电子证照;省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由受理人复印存档。 范本17
五、受理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审批期限
(一)法定期限: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二)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窗口
办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及经营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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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变更 机构 培训 延续 审批 指南 服务 番禺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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